第一条 读者进入图书馆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主动出示有效证件,外来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。

第二条 进入图书馆从事学习和文献借阅活动的读者须办理校园卡方可入内。

(一)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准涂改、伪造或转借他人。

(二)读者办理调离、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辞职等离校手续时须清算校园卡中涉及图书馆的事宜(书籍和欠款)。

第三条 读者凭校园卡借阅文献,阅览期刊、报纸及网络信息资源。

(一)本校教工凭校园卡可借图书30册,借还期限90天,研究生可借20本,借还期限90天。以上人员均可续借一次90

(二)本校的本科学生凭校园卡可借图书10册,借还期限为60天。可续借一次30

(三)本校离退休人员,凭校园卡可借图书5册,借还期限30天。

第四条 读者须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借阅期未满,可在63365网页办理续借手续,到期未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者,从到期次日起,校园卡停止借阅功能到归还日为止。遇特殊情况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。

第五条 校内读者所需图书,本校图书馆未入藏,可持学校馆际互借证到兄弟院校图书馆借阅。相关手续到图书借阅处办理,借阅数量和借还期限依所去图书馆规定执行。

第六条 校外读者持馆际互借证来馆借阅者,每次可借图书2册,借还期限30天,逾期30天不还者,通知担保馆(发证馆)催还。

第七条 读者未办理图书借阅手续不允许将图书带出借阅区。读者应爱护图书文献,造成损坏遗失,应赔偿文献原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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